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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书写新的绿色奇迹
——新中国成立75周年生态环境保护成就综述

  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国不断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谋划开展一系列具有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工作,我国生态文明之路越走越笃定、越走越宽广,在中华大地上不断书写新的绿色奇迹。

  筑牢祖国生态安全屏障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的森林覆盖率仅8.6%,风沙肆虐、水土流失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上世纪50年代,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绿化建设,号召“绿化祖国”。

  1978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在西北、华北、东北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重点地区建设大型防护林的战略决策,历时73年分三个阶段八期工程进行,要在祖国北方建设一道绵亘万里的绿色长城。

  40多个寒来暑往,“三北”工程区累计完成造林4.8亿亩,治理退化草原12.8亿亩,森林覆盖率由1978年的5.05%提高到13.84%,重点治理区实现了由“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

  同时,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等,让荒山披锦绣,沙漠变绿洲。

  如今,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土地退化“零增长”,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面积“双减少”。我国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02%,成为全球“增绿”的主力军。

  75年来,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断重塑,亿万人民为建设一个山川秀美的家园而不懈努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近万处。

  进入新时代,我国持续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52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扎实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推进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如今我国正在建设全世界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

  目前,我国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祖国生态安全屏障不断筑牢。

  污染防治成效日益彰显

  近年来我国在改善空气质量方面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肯定。尤其是北京空气治理成效明显,被联合国环境署誉为“北京奇迹”。

  回首来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孕育,上世纪70年代正式拉开帷幕。1973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生态环境保护开始摆上国家重要议事日程。

  改革开放激发了发展活力,但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一段时间内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

  从确立保护环境为基本国策,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再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应对生态环境挑战,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科研力量,重点治理太湖、巢湖、滇池三大湖泊,大力治理酸雨等污染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带领亿万人民向污染宣战。

  2013年,“大气十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中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大规模开展PM2.5治理的发展中国家。

  在城市,公交车不再拖着“黑尾巴”,新能源汽车加速奔跑;在农村,北方地区数千万的家庭告别散煤取暖,用上更清洁的取暖方式;在工厂,超低排放改造让燃煤电厂更加清洁,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清洁燃煤发电基地……

  经过持续攻坚,2023年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共203个,占比达到约六成。蓝天白云成为常态,我国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

  2022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达9014亿元,而20世纪80年代初期每年仅有25亿至30亿元。

  天更蓝、水更清、地更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今年9月10日,国家公园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针对国家公园专门立法。

  法律制度,是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力量。经过数十年的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从1978年首次将“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写入宪法,到1989年环境保护法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进入法治化轨道。

  进入21世纪,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要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制定修订环境保护法及3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特别是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引入按日连续罚款、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公益诉讼等措施,被评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如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经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污染防治领域以及长江、湿地、黑土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和要素,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得到完善。

  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几十项具体改革方案,逐步建立起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基础制度,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牢牢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建立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河湖长制、林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健全,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增强。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下,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我们必将书写出新的绿色奇迹。

  (据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记者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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