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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公积金新政支持琼海万宁灾后恢复重建
公积金可用于重建、修缮受损房屋

  本报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11月1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洪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支持琼海、万宁两个强降雨受灾严重的市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让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缴存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明确缴存人用于受损房屋的重建、修缮支出提取范围。两个市县因洪涝灾害造成自有产权的住房受损,并经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灾损核准登记的,受损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可“零材料”通过海易办APP或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重建、修缮受损房屋。

  提高受损房屋重建、修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标准。受损自住住房需修缮的,提取额度最高按受损部分建筑面积乘以300元/平方米核定。受损自住住房需重建的,提取额度最高按受损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800元/平方米计算。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合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明确申请办理时间。因洪涝灾害造成缴存人住房受损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

  支持受影响停工停产或经营困难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琼海、万宁两个市县因洪涝灾害影响停工停产或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征求职工意见无异议后,可通过“海南省政务网”或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缓缴期限至2025年10月31日。缓缴期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不受影响。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在2026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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