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洪旭 马珂)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明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的通知》,从2025年1月起,海南设置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两个激励”机制和固定待遇等待期、变动待遇等待期“两个等待期”约束机制,进一步推动全民参保工作。
据了解,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自建立以来激励机制相对欠缺,对连续参保、没有生病、没有发生医保报销的群众缺少激励政策。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首次专门针对基本医保参保的激励机制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
对此,海南及时出台《关于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居民医保的参保激励政策,落实依法参保,鼓励连续参保,强化有感参保。
具体来看,在连续参保的激励机制方面,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
在基金零报销的激励机制方面,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值得注意的是,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3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工作人员表示,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30万元,因此激励机制“奖励”最高可提高6万元,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达36万元。
当然,激励之外,也有约束。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海南分别设置了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有些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则需至少等待6个月。对此,省医疗保障局提醒,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为维护个人医保权益,建议每个人都积极及时参保缴费。
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工作人员表示,城乡居民医保的重要原则就是保大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此将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作为激励手段,突出强调保重点,另外也保持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