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修改的必要性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06年12月出台,实施至今已近20年,此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了2次修改,《若干规定》的部分条文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同时随着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企业组织形式、用工形式等已发生深刻变化,工会工作面临许多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现行《若干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与新情况不适应、难以满足职工群众新需求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4年4月修改,将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主体由民政部门改为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应条文也需随之修改。此外,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践中还存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学校学生欺凌防控机制缺失、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登记报备制度仍有漏洞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为贯彻上位法,保障各级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有必要对《若干规定》和《规定》中的有关条文作出相应修改。
本次打包主要修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以及各有关单位在工作实践中既需法规依据又无明显矛盾争议的内容,对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的内容暂不修改,下一步可根据立法工作相关安排,在全面修订时再进行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共三十九条,细化落实了新修订上位法关于依法入会、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的规定,对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等多个方面作出系列举措,推动我省工会法治化建设。主要有以下亮点:
1.做好与新修订上位法的衔接落实。一是根据修改后的工会法,将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扩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同时,完善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采取民主管理形式的规定;细化各级总工会依法为职工和所属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的形式;加强行政机关对工会权益的保障。二是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明确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方式。
2.适应自贸港发展需要。一是结合我省工会工作实际,明确尚未组建工会的用人单位可以由职工联名提起建会,优化我省建会模式。二是增加乡镇、城市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社区(村)可以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工会组织的规定,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激发基层活力。三是进一步完善建会筹备金制度,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建会。四是规范滞纳金收缴管理,进一步优化收缴制度、强化工会与企业沟通协调,为企业降本减负,促进企业发展。五是规范工会组织建会报批,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领导提供制度保障。
3.积极回应社会新形势发展。一是拓宽劳动者入会渠道,明确推动平台企业、平台合作用工企业工会组织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强化工作地、居住地的工会或者区域性、行业性工会承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以及其他尚未组建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入会“兜底”功能。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以及相关入会管理的规定。三是规范工会经费拨缴方式,明确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会经费和未由财政统一划拨的单位工会经费收缴方式。
4.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一是加强工会法律监督机制体制建设,明确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完善工会的监督权、调查权。二是按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的要求,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事项。三是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程序,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意见书以及建议书等“一函两书”制度。
(二)关于《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一是根据上位法和协调机制变化实际,将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主体由民政部门改为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二是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补充细化了关于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内容,规定国家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具体情形;明确涉及未成年人检举、控告或者报告等的处理,实行首接负责制;强调学校的报告义务,要求学校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和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三是根据上位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细化对学校开展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的预防、报告、处置等相关工作的要求。四是补充细化上位法有关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规定,明确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询问和报告义务,要求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等,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