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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将分类结果反推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其参考分类结果强化行业信用管理,形成通关环节海关综合监管与行业部门前推后移监管的互动。
信用监管,关键是让信用真正成为“硬通货”。《规定》明确“二线口岸”信用通关分类管理措施,对列入高级认证企业和白名单的经营主体,实施减少或适当减少“二线口岸”出岛货物查验频次、减少或适当减少稽核查频次、可以适用“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等通关便利措施;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经营主体,按照规定提高查验和稽核查频次等。对列入白名单的个人,海关等部门可以采取通关便利等激励措施,无风险提示情况下一般不实施查验;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个人,海关等部门可以按照规定提高查验频次。此外,《规定》还紧抓重点环节,加强对通关货物所属经营主体、物流运输经营主体及其车辆、船舶驾驶人员的信用监管。
针对与“二线口岸”通关密切相关的反走私、海事等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问题,《规定》还设定了上述两个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惩戒措施、公示期限、撤销程序以及信用修复等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惩戒,为防范走私等风险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明确经营主体和个人的查询权、异议权、修复权等权益保障。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在《规定》解读稿中指出,《规定》的出台,是服务和保障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一号工程”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监管模式的有益探索,也是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实现高效便捷通关的关键之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