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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还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展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时,应当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公共开放空间,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多元探索现代化生活和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保护好传统文化基因,鼓励继承创新,营造历史文化与时代特色共生的海南城乡风貌。
《管理办法》还专门设置“传承利用”一章,强调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体现了以用促保的工作思路。鼓励历史建筑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多功能利用,支持用于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社区图书馆、民俗文化体验馆等,支持用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间工艺传承以及中华老字号、海南老字号经营等,支持引入多种业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