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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我省行政复议工作实现新跨越

  今年1月至10月,全省新收涉企行政复议案件592件,受理504件、审结402件、纠错35件,为企业依法挽回经济损失7179.61万元,依法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有效推动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既是党中央赋予海南的重大使命,也是推动海南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立足“5个方面18项举措”,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实施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容缺受理、快速办理,坚决纠正“小过重罚”。

  窥斑见豹,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在我省各领域不断凸显。一组数据给出有力佐证——

  2024年,全省新收行政复议案件4618件,创历年新高,较2023年上升86.51%,首超人民法院同期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737件数的24%;

  今年1月至10月,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5179件,经过案前调解化解637件后,仍有4542件行政争议进入复议程序,与人民法院同期新收的3072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相比超出近五成,优势显著。

  “收案数持续超过同级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收案数”,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但是,如何将进入渠道的争议实质性化解才是衡量改革成败的关键。

  一年多来,我省各级复议机构坚持“调解和解优先”原则,落实繁简分流、听取意见、组织听证等新程序、新要求,将“应调尽调”贯穿于案件受理前、审理中、决定前的全过程,力争妥善化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争议。

  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全省审结行政复议案件3019件,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化解争议1046件,调解和解率达到34.65%,超额完成年度目标。经过行政复议后,全省案结事了率高达82.38%,且呈现逐季度上升态势。这意味着,超八成的行政争议在复议环节就得到了彻底解决,极大节约了司法和行政资源。

  “行政复议不仅是权利救济渠道,也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创新机制,强化了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复议监督的衔接。

  在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省司法厅于“监督一张网”平台开设了“行政复议监督”主题专栏。对于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复议决定、意见书的行为,以及其他应纠正的违法不当行为,复议机构可通过该平台及时移送给相关市县或部门督办。

  截至目前,省司法厅已通过该平台发起监督29件,履行18件,以强有力的执纪监督倒逼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及时、全面履行,坚决维护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这是一场深刻影响行政争议化解格局的变革。”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我省“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格局已被打破,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从制度愿景加速迈向生动现实。

  为持续巩固和提升主渠道作用,我省正从制度和队伍建设上谋篇布局。目前,修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已形成初稿。同时,我省正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已起草行政复议员管理办法,致力于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复议工作队伍。此外,通过深化府院联动,省司法厅与省高院三次召开法司会商会议,共同研讨解决22个疑难复杂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以法治合力护航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撰文/林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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