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