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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激发调动全省上下参与改革和制度创新的积极性,大力营造赛马打擂、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根据《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评选表彰奖励办法》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启动第三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此次评选范围为第二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评选(成果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以来至2026年2月28日,在海南省实施并取得实际成效的改革和制度创新项目,具体如下:

  (一)2021年9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实施的,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含办公厅)认可(有正式发文)或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有书面批示)的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成果;

  (二)2021年9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实施的,纳入商务部印发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或其他国家部委认可、推广的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成果(有正式发文);

  (三)2021年9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经省委深改委暨自贸港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案例。

  全省各市县、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推动海南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构建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及在经济社会发展其他领域符合条件的主体均可申报。

  已在第一届、第二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中获奖的改革和制度创新事项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选标准及程序

  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牵头组建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根据《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评选表彰奖励办法》,对申报项目实行统一评审标准,主要评价其首创性、示范性、集成性和实效性情况,按比例赋值,综合计分排名。

  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评选程序包括:材料初审、综合评审、报审和公示等环节。

  三、表彰名额与奖励标准

  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如没有符合条件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成果,该奖项空缺或不用足名额。

  一等奖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二等奖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三等奖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奖金发放对象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申报要求

  有关单位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后向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申报。申报项目须经申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申报。同一项目涉及2个以上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申报,并同步征求其他联合申报单位同意,在牵头申报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商其配合申报单位提出。项目主要完成人不推荐副厅级及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不能超过总评选名额的20%,确保评选对象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申报项目的申报单位数量在2个及2个以下,可推荐不超过5名项目主要完成人;申报单位数量在2个以上,项目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10名。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关于申报第三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项目的函。

  (二)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申报书。

  (三)第三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申报项目及主要完成人公示表。

  (四)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受到中央部门、国家部委等肯定、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如涉密,可通过政务内网发送或纸质件报送。

  (五)申报项目经评审纳入拟表彰项目后,由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反馈拟表彰的申报单位,拟表彰的申报单位需对项目主要完成人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按要求提交《征求意见表》(申报单位对项目主要完成人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并在申报单位所在地区或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提交第三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拟表彰项目及主要完成人公示表。

  申报单位、项目主要完成人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请申报单位将以上材料从海南省电子政务外网报送,无条件的申报单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zimaoban@126.com)。申报材料请打包文件夹并以“申报单位简称+项目名称”命名。

  六、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3月6日17时。

  七、评选表彰

  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拟表彰项目及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在省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择时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颁发奖杯,对获奖人员颁发证书,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

  联系人:赵先生、骈女士

  联系电话:0898—65929296

  电子邮箱:hnzimaoban@126.co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

  海南广场1号楼434室(邮编:570000)

  中共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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