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9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袁宇)2月9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省纪委监委获悉,经临高县委批准,临高县纪委监委对临高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王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琳廉洁底线失守,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贪欲膨胀,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王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高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高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琳开除党籍处分;由临高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