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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司法办案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 李梦林

  执法司法办案是政法机关的主责主业。政法工作成效好不好,很大程度要靠执法司法办案来体现。在执法司法办案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司法规律,高标准高质量办好每一起案件,不断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让案件的办理过程成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生动实践。

  坚持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执法司法办案的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党的绝对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执法司法办案是履行政法职能的基本手段,是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只有强化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才能站稳政治立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当前,少数政法干警在执法司法办案中仍存在政治引领弱化、政治站位不高等问题。比如,有的将执法司法办案简单等同于单纯的业务工作,忽视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思想偏差;有的执行重大案件请示报告不够严格,请示报告不及时等。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强化政治忠诚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政法干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正确处理党的绝对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坚持用政治的思维视野和眼光理解适用法律,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做到“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案件请示报告等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执法司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常态化开展“政治体检”,引导政法干警摒弃“重业务轻政治”等思想偏差,让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彰显政治立场、体现政治担当,确保执法司法办案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为民造福,彰显执法司法办案温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执法司法办案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每一起案件都关系到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关系到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执法司法办案的本质是为民服务,只有始终站在群众立场思考问题、办理案件,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执法司法办案成效的根本标准,才能让执法司法办案赢得群众信任、汇聚群众力量,这也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所在。当前,少数政法干警在执法司法办案中仍存在宗旨意识淡化、为民情怀不足等问题。比如,有的对群众合理诉求不够上心;有的特权思想、衙门作风未彻底消除,面对群众居高临下,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等。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厚植为民情怀,教育引导政法干警真正做到“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依法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妥善办理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涉民生案件,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出更多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持续优化办案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制度,着力解决群众“立案难”“打官司难”等问题。坚决摒弃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在执法司法办案中注重人文关怀,耐心倾听群众诉求,特别是在处理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交通、治安等问题时,充分做好说理、疏导等工作,尽可能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切忌简单、粗暴,把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好,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

  坚持法治思维,不断规范执法司法办案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在执法司法办案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核心是自觉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尊崇法律、敬畏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摒弃一切违背法治精神的行为,努力以公正执法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执法司法办案的政绩,不是办案数量的堆砌,而是法治精神的彰显、法律权威的维护,只有始终以法治为根本遵循,才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当前,少数政法干警在执法司法办案中仍存在法治观念不强、执法办案不规范等问题。比如,有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不能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有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罚等。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政法干警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证据收集能力、程序把控能力等,引导政法干警自觉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坚守法治底线。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持续规范执法司法办案行为,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宽严相济,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绩效考评,深入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不公不廉等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推进阳光执法、阳光司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让执法司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实干担当,提升执法司法办案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执法司法办案直面矛盾、直面风险,来不得半点虚假,容不得丝毫漂浮,必须始终坚持实干担当,这也是提升执法司法办案质效的有力保障。只有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办好每一起案件,在维护个案公正中推进类案治理,在追求“办结”中不断追求“办好”,才能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当前,少数政法干警在执法司法办案中仍存在实干不足、担当不够等问题。比如,有的热衷于办理容易出彩、上级关注的案件,回避难度大、矛盾多的“骨头案”“钉子案”;有的面对历史遗留案件、复杂矛盾纠纷,畏难避事、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不愿发声,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强化责任担当,教育引导政法干警聚焦执法司法办案主责,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主动认领复杂案件、疑难案件,直面执法司法办案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坚持“新官也理旧账”,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境界,攻坚克难、开拓创新,通过执法司法办案推动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诉求,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摒弃“形象工程”“数字政绩”,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以实干担当提升执法司法办案质效。

  坚持常态长效,建立健全推动正确政绩观落地生根的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整治政绩观偏差、遏制权力滥用,也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才能推动正确政绩观融入执法司法办案日常,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当前,在执法司法办案中一些制度还不够完善,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还有差距。比如,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制约监督不够有力、外部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存在“牛栏关猫”问题;考核激励机制有待优化,对“潜绩”“实绩”的考核权重不足;奖优罚劣不够鲜明,对严格公正、担当作为的激励不足,对违规办案、敷衍塞责的问责有待加强等。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加强执法司法办案相关制度建设,通过深入细致查改问题发现制度漏洞、短板、弱项,切实把制度规矩补齐立好,并配套完善问责办法,让制度硬起来,切实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笼子。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健全党的监督、内部监督、检察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的制约监督体系,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办案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织密公正执法司法的制度之网。完善执法司法办案考核评价制度,坚决破除“唯办案数量”等片面考核导向,加大对案件质效、群众满意度、矛盾化解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等“实绩”“潜绩”的考核权重,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执法司法办案考核评价体系,更好发挥“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实干担当,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做到“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倡导实干、校准偏差,营造敢担当、善作为、重实干的浓厚氛围。

  (作者系海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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