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1日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袁宇)6月1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省纪委监委获悉,经海口市委批准,海口市纪委监委对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吴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敏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敏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口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口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敏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口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口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海口市琼山区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