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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示范文本
物业费“包干”还是“酬金”,业主说了算

  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海南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范围。

  该示范文本对物业服务收费方式进行了清晰界定,明确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模式。这一规定让物业收费更加透明,业主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在服务内容与标准方面,该示范文本要求前期物业服务须涵盖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类核心事项。

  针对前期物业的期限与退出机制,该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物业服务人进驻项目之日起算。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合同自动终止。物业服务人应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用房、经营用房、共有资金等全部资料与财物交还给业主委员会,或交由相关物业管理部门接收和代管。

  示范文本还强化了违约责任。如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阶段工作未完成、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其他纠纷未解决等为由拒绝退出及办理交接,应履行退出义务并协助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物业服务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于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违反合同约定挪用、侵占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立即返还,并支付挪用或者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若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省住建厅还同步发布了《海南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供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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