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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构建上下贯通、务实管用的法治保障体系
法治“正骨”,让民族医药“火”起来

  ■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宇

  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了《海南自贸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进一步释放鼓励促进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信号。

  这部备受关注的条例草案,并非无源之水。早在今年3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表决通过《昌江黎族自治县黎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标志着保亭、琼中、白沙、昌江等已开展民族医药立法的自治县全部完成单行条例出台工作。

  这一上下联动的立法实践背后,是省人大常委会对立法权的精准行使——既立足自治县资源禀赋,指导“一县一策”精准破题,又着眼自贸港建设全局,适时推动省级制度集成创新,通过不断完善的法治链条,为民族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从无到有

  从“口传心授”到“落地生根”

  “条例实施后,县里普查出来531种常用黎药,为108名从业人员建立了‘一人一档’,有8名传承人通过考核拿到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黎医门诊,一面面锦旗熠熠生辉,负责人王海丛说。

  王海丛所说的条例是《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医药苗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2024年3月20日,该条例颁布实施后,该县黎族苗族医药传承发展迈入规范化新阶段,同年3月22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正式挂牌开诊,并开设了全省首家黎医医院。

  王海丛透露,过去黎医苗医行医多是“师傅带徒弟,口耳相传”,如今已走进公立医院,“如今一些村卫生室也开始使用黎族、苗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民族医药的传承有了大发展。”

  这样的变化,也在白沙黎族自治县发生。符金马,这位年近花甲的黎医,行医近四十载,却因无全日制学历,一直是“有技无证”的“赤脚医生”。省卫健委通过优化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机制,将黎族医药类别单设,符金马经考核合格,取得了行医资格。

  《白沙黎族自治县黎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实施后,符金马与省人民医院白沙分院签约,开设“符金马黎医传承工作室”,更带动白沙黎族医药协会155名会员规范化发展。至2026年5月,该协会已开展65场下乡义诊,服务群众4100人次。

  更让人振奋的是,白沙还建立了全省首个标准化金边蚂蟥(菲牛蛭)活体外用诊室。2025年11月,4项“海南金边蚂蟥(菲牛蛭)”国家级团体标准正式实施。数据显示,仅2025年以来,该诊室就服务患者400余人次,满意度节节攀升。

  更多的故事在琼州大地谱写。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医王奋在通过海南省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后,累计接诊1200余人次;昌江黎族自治县黎医卢明伟在相关条例施行后,使用祖传灯火灸为群众调理慢性病,还系统整理了家族验方……

  “千年黎药,有了新时代的‘身份证’。”卢明伟笑着说。

  严把关口

  依法履职助力落实

  这一系列变化的背后,离不开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按照法规规定,自治县的单行条例需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面对民族医药这一特殊领域,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统揽不包揽”,在指导各自治县立法过程中,既提前介入起草,统一“人、方、药、业”立法逻辑,又严把合法性审查关。

  例如,在保亭与琼中开展民族医药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大力推动两地协同立法,解决了跨区域药材保护、人才互认等共性难题,避免了“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针对黎医普遍缺乏全日制学历的痛点,批准了保亭、白沙等地条例中关于放宽执业准入、开展特色考核的条款,为“有技无证”的民间医生开辟了“绿色通道”。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尊重保障自治县依法行使自治权,同时加强顶层设计,统筹立法资源,引导各自治县相关单行条例紧扣本地实际、突出民族特色。这种良性互动,确保了法规条文“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构建起具有海南特色的民族医药法治体系。

  立法不易,实施更难。省人大常委会还持续跟踪有关条例落实情况。例如,在省及市县的大力支持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黎族医药(骨伤疗法)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王永积获得专项经费,将四代口传的骨伤秘方编撰成《黎族骨伤疗法》手稿;黎药毒蛇咬伤、骨折急救技法也被纳入乡村黎医培训,累计培训80余人,沉睡的古籍验方变成了守护百姓健康的现实生产力。

  乘风扬帆

  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随着民族自治县大多出台单行条例后,黎族、苗族医药从业人员“能不能行医”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但在自贸港建设的大背景下,“能不能兴业、能不能出海”成为新的考题。

  当前,南药种植在白沙、加工在海口、出口在洋浦……一条跨越县域的产业链正在形成,迫切需要全省统一的市场准入、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此,省人大常委会正加速推进立法升级。

  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已于今年5月发布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从草案送审稿中,我们能够得出一个结论:海南民族医药的法治保障,正从“县域单行条例”的分散探索,迈向“自贸港专项法规”的系统集成,省人大常委会以立法资源的持续统筹,推动黎苗医药从“保传承”走向“促发展”。

  从五指山深处的“一根银针、一把草药”,到如今自贸港法治框架下的“一个产业、一张名片”,海南民族医药的发展历程,正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精准施策的生动写照。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族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海南自贸港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特色资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坚持充分尊重、科学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持续健全完善法规体系,推进细化配套政策制度,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构建上下贯通、务实管用的法治保障体系,以法治力量擦亮这一“金字招牌”。

  (本报海口7月3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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