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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规细化现房销售监管要求
交房即交证 资金闭环管

  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11月5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细化现房销售全流程监管要求,同步升级预售资金管控规则,从交易入口、资金流向、项目管理等多维度筑牢楼市民生底线,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

  新规延续海南已有的现房销售管理框架,明确现房销售项目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才可申请销售,全面落实“交房即交证”,购房人收房时即可同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所有待售房源的抵押、查封状态必须在销售现场公开公示,存在抵押的房源需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按套完成抵押注销后,才能办理网签备案,从源头堵住“隐性抵押房”“查封房”流入市场的漏洞。

  新规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依法收取定金,原则上不得高于房屋总价5%。现房定金全部存入专属监管账户,监管期间不得随意动用,待项目完成竣工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才解除定金监管。

  在预售管理环节,新规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新出让土地的项目申请预售,必须满足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的硬性条件,告别过去“出地面几层就卖房”的模式。此前已出让土地的在售项目,各市县将合理设定重点监管额度,确保监管资金完全覆盖全部工程建设费用,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项目完成竣备、配套达标后才解除资金监管。

  同时,新规同步落地两项刚性制度:全面推行商品住房独立项目公司制,项目竣备前严禁投资人抽调销售、融资资金,严禁抽逃出资、违规分红;建立房地产项目主办银行制,一个项目仅设一家主办银行,除单独监管的预售资金和现房定金外,开发贷、自有资金、现房销售回款全部纳入专属账户统一管理,形成全周期资金闭环监管。

  在守牢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新规同步推出房企减负举措:2026年8月28日后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企业可在缴清50%首付款后,最长两年内分期无息缴清剩余土地出让金;支持项目按最小单元分批办理竣工备案,配套达标即可分批交付,有效压缩开发周期。系列举措在保障购房群众权益的同时,推动海南房地产行业向稳健高质量方向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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