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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6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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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涉黑涉恶行为新表现、新特点、新趋势、新规律,深入排查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治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净化社会生态,夯实基层治理根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海南省扫黑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重点行业领域乱象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行业领域乱象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易发多发、乱象屡禁不止、黑恶势力易渗透滋生的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征集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违法违规、行业乱象等问题线索。

  1.网络空间领域乱象:依托网络平台组建黑恶团伙,实施网络暴力、网络造谣、恶意炒作、网络敲诈勒索、有偿删帖,利用网络招揽人员、串通勾结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网络“水军”造势滋事、电信网络诈骗关联黑灰产业等问题。

  2.“黄赌毒”领域乱象:团伙化、链条化组织、容留、介绍卖淫嫖娼,开设地下赌场、网络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贩卖、运输、吸食毒品,纠集人员暴力追债、涉黄涉赌放贷逼债,长期盘踞经营、屡打不绝的行业乱象等问题。

  3.社会治安乱点乱象:在城乡接合部、交通场站、夜市商圈、城中村、出租屋、闲置厂房等治安薄弱区域,长期滋生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酒后滋事、非法聚集、恶意扰民等突出治安问题,团伙盘踞、反复作案、管理失控等问题。

  4.工程建设领域乱象:强揽工程、强行分包、恶意围标串标、垄断土方、建材、运输业务,恶意阻工、暴力扰企、敲诈勒索施工企业,操纵工程项目承揽结算,盘踞工程项目牟利、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

  5.交通运输领域乱象:非法营运抱团垄断线路、欺客宰客、强行揽客,黑车队结伙经营,超限超载暴力冲卡,勾结从业人员垄断物流运输,欺压合法运输企业、扰乱客运货运市场秩序等问题。

  6.金融放贷领域乱象: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裸贷、校园贷,纠集人员暴力催收、软暴力催收、恐吓滋扰、非法拘禁,恶意制造违约、侵占他人财产,涉金融黑恶团伙牟利滋事等问题。

  7.市场经营领域乱象:垄断商圈业态、恶意竞争、抱团排外,强收摊位费、保护费,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欺宰群众,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问题。

  8.自然资源领域乱象:非法占地、违规建房、乱采滥挖,勾结他人侵占土地、山林、水域资源,非法转让倒卖资源,破坏耕地、生态环境,暴力对抗行政执法等问题。

  9.教育培训领域乱象:违规办学、垄断培训市场、恶意涨价,纠集人员滋扰家长学生,非法托管牟利,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扰乱教育领域服务秩序等问题。

  10.文旅娱乐领域乱象:KTV、酒吧、休闲保健、棋牌室等娱乐场所藏匿“黄赌毒”,场所经营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拉拢勾结社会闲散人员看场护院、欺压顾客、聚众滋事等问题。

  11.渔业渔政领域乱象:非法霸占水域滩涂、垄断渔场资源;操控“三无”船舶,在禁渔期、禁渔区电毒炸鱼、非法捕捞、违规作业;盘踞渔港码头强收费用、压价购销渔货,垄断水产产销链条;寻衅欺压渔民,暴力抗拒、阻挠干扰渔政执法检查等问题。

  二、“六霸”及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村霸:主要在农村地区活动,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村里,通过暴力、威胁、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非法骗取国家项目资金或集体土地资源,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2.乡霸:在乡镇为非作歹、操控地方事务、垄断乡镇工程项目、控制乡镇公共资源;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3.沙霸:在建筑用沙、石料市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砂石供应,哄抬价格,强买强卖,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4.矿霸:在矿产等自然领域,纠结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以暴力手段强占资源,垄断矿产市场,实施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征地强拆、强揽工程、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5.街霸:在城镇街道、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伙,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暴力讨债、操控“黄赌毒”、强收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6.市霸: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物流园区等重点行业或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垄断经营、打压竞争对手、操控行业经营、非法讨债及收取保护费、进场费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7.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党政机关干部、基层干部、执法司法人员、行业监管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充当黑恶霸痞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

  三、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线索

  重点征集黑恶势力、社会闲散人员胁迫、利诱、唆使、招揽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帮凶讨债、网络违法等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特点实施非法牟利行为,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操控、裹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

  四、举报方式

  来信举报专用邮箱:海南省海口市A242号邮政信箱,邮编:570203。

  五、相关说明

  1.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2.“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跟踪、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3.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注明举报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实名举报一经查实,按照《海南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进行奖励。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住址等基本情况、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者,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海南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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