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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03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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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降低5企业A级纳税人信用等级
地税机关敬告纳税人:请您依法按时申报纳税。   税收政策法规速   递   与去年一样,自行申报个税的标准依然是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年收入怎么算,实际上是所得额的计算口径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征税的11项所得的合计数额即为年所得。免税所得可以不计入年所得,包括《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   具体到11个收入项目怎么算,依据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和《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分列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计算;按照征收率核定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投资者先确定总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则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动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当年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其中,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计算年所得。个人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后正数为所得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则所得为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计入当年所得。   值得强调的是,以上计算口径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换句话说,所得额并非应纳税所得额。   年收入超过12万元,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则不在自行申报纳税之列。   (税 文)   税收咨询   台   纳税人服务热线:12366  海口地税局涉税举报电话:66750670  海口地税局发票举报电话:68533609  13337512366  海南省地税网址:www.tax.hainan.gov.cn  海口地税网址:www.hndfsw.gov.cn   一、依据海南省社会补充医疗保险法规规定,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期限为每年1—3月,逾期缴纳将视为补缴。截止2月20日,仍有不少缴费人未缴纳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为此再次提请各缴费人:依法按时缴纳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免丧失当年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二、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   1、省本级社会补充医每人每年100元(用人单位缴纳50元,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50元)。   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和无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每人每年按100元缴纳。   3、市级每人每年80元(用人单位缴纳40元,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40元)。   4、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和无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每人每年按80元缴纳。   三、以个人身份参保选择委托银行代扣的人员及退休人员,请尽快到开户银行确定是否足额缴纳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以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而影响到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海口地税局社保费征稽局   特别提醒   ●广告中心   电话:66810888  传真:66810683   税收之窗   14   第十四版   2008年3月3日 星期一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释义   笔者从海南省税务部门获悉,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日前决定对该省5家企业取消其A级纳税人资格,降低其信用等级。其中,3家由A级降为B级,一家由A级降为C级,一家取消了信用等级。此举充分说明A级纳税人信用等级并非终身制。   据了解,这5家被降低或取消纳税信用A等级的企业分别是:海南电网陵水供电公司,原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现降为B级;昌江黎族自治县雅加水电站,原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现降为B级;国投海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现降为B级;海南定安茶根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原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现降为C级;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原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现取消信用等级。   据介绍,2006年,海南省税务部门制定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琼国税[2006]91号),内容包括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帐簿及凭证管理,税款缴纳和违反税收法律及行政法规行为处理等五方面的情况。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结合纳税人的其他有关税收情况,从高到低设置A、B、C、D四个等级。凡是评上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税务部门对其实行一系列便利措施有:(一)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举报违法案件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二)对税务登记验证、各种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即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三)放宽发票领购限量;(四)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五)主管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实施的其他便利措施。   至此,这5家被降低或取消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不再享受原先的便利条件。           (乐 冰)   (接上期)1.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和其他非公司制企业。其中公司制企业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是目前和今后我国企业的主要形式。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是企业所得税法最主要的适用对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本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这里的“企业”,不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是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虽然是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组织,但也可能通过经营或接受捐赠等行为取得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的收入为免税收入。这里予以免税的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前提是“符合条件的”,即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如果事业单位的收入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范畴,则不能予以免税。   3.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也属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组织,也可能通过经营或接受捐赠等行为取得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但是如果社会团体的收入不符合免税条件,仍然应当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除了上述所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外,还有不少类型的经济组织也能够依法取得各种收入,他们当然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践中,这些经济组织主要包括:(1)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2)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3)商会,包括中国商会和外国商会,中国商会是国内企业组织的非营利性行业协会团体,外国商会根据《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是指外国在中国境内的商业机构及人员依照本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不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的非营利性团体。(4)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法》,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5)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其他类型的取得收入的组织。   二、“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的具体范围   本条第二款对“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作了进一步解释。“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作为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需要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连载五)   如何计算年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对下列企业预缴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如果享受新税法中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深圳市、厦门市经济特区以外的企业以及上海浦东新区内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原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   三、原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   (国税发〔2008〕1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该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具体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凡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 宣)   个人所得税工薪   所得减除费用   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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