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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26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刘佳)付刚今年只有23岁,却因抢劫致人死亡,走到了人生的尽头。今天上午,海南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对其执行了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 年10月20日下午,付刚伙同陈亚马、陈亚弟共谋抢劫。3人选定在乐东县广明供气站附近一乡村土路为伏击点,并商定陈亚马、陈亚弟在该地等候。付刚骗乘文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到该处时,3人共同围打文某某,并持刀刺文某某,致其当场死亡。
2005年4月5日晚23时许,付刚骗向某驾驶摩托车送他和同伙,当行至抱岁小学南面围墙的便道处时,2人分别持尖刀和梅花扳手刺、打向某,抢走向某的摩托车。向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同时查明,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间,罪犯付刚还分别伙同陈亚马等人,在海口、三亚等地,采用骗租摩托车,殴打、捆绑摩托车司机等方法,先后作案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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