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邱大军 通讯员陈东柏 陈浩)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清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拖欠农信社贷款工作。凡拖欠农信社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无论何种原因、何时拖欠农信社的贷款都要全部予以清收,并限期在今年8月底前还清。
清收的对象为:拖欠农信社贷款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据介绍,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农信社存在巨额不良贷款,其中一些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拖欠贷款本息一亿多元,严重影响农信社的正常运营。
通知指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拖欠农信社贷款,背离了党的宗旨和肩负的使命,不仅影响农信社的正常运营,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通知要求,限期内清还贷款确有困难的单位和公职人员,要主动与农信社签订还款协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清还欠款,为全省的清收工作做出表率。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清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清收工作纪律,积极配合农信社做好清收拖欠贷款工作,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对清收工作滞后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督促整改。对组织不力致使清收工作进展缓慢,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恶意拖欠贷款逾期不还的单位和公职人员,要公开曝光。经做工作无效的,要依照《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拖欠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公职人员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利用职权或关系内外勾结,通过假名、借名、冒名等手段骗取贷款的,要组织力量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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