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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15日讯 (记者侯小健)儋州永航不锈钢有限公司及海口保税区潮民八彩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污染周边环境,结果吃了罚单。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近日给这两家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10万元和5万元罚款。
据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儋州永航不锈钢有限公司是位于儋州市木棠开发区内的年产50万吨的不锈钢项目,自2005年10月投入试生产以来,因未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该项目目前尚未通过环境保护验收。今年4月29日,国家环保部重点案件后督察检查组会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对该公司进行督察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50万吨不锈钢项目环保管理措施严重不到位,擅自继续在厂区内露天烧结矿石,废气、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未报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停运上料系统除尘器,不重视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管理,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非常严重,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依据有关环保法规,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
另据了解,今年5月7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对海口保税区潮民八彩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水治理设施,使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该公司排放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超标。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决定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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