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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程娇)近日,海口滨海工商所对一家违反规定,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不合格塑料袋商行,处以4500元的罚款。据悉,这是海南实施“限塑令”以来,海口工商部门开出的首张高额罚单。
近日,海口滨海工商所根据群众举报,在海口新港路一家货运站的一辆正在卸货的大货车上,查获了一批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合格的塑料袋共45件,每件约1.2万个塑料袋,共54万个。
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该批不合格塑料袋是海口水产码头一家以经营塑料制品为主的某商行定的货。该商行负责人方某交待,这批货是7月9日从广东汕头进的,一共45件,每件200扎,共计9000扎,进货价为每件95元,销售价每件100元,货值共计4500元,没有相关的进、销发票。
方某说,他知道国家规定从6月1日起,不准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塑料袋,但他认为他所经销的是农用塑料袋,主要用于农民包裹芒果,跟日常使用的塑料袋不一样,不知道销售这样的塑料袋也是违法的。
据此,工商执法人员认定该商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工商执法人员根据该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罚款4500元的处罚。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限塑令”实施一个多月以来,我省工商部门对全省各类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许多违规销售不合格塑料袋的商家搞起“地下”活动,不少商家通过货运站运输不合格的塑料袋,给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工商人士呼吁,如果市民发现有销售不合格塑料袋的行为,可及时向工商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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