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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30日讯 (记者林绍炜)今天的人民日报《民主政治周刊》载文报道,1992年至今,全国已有20余省份试验省管县改革,“省管县”改革路线图凸显。该文援引专家的观点认为,“省管县”改革的海南模式,即从财政的省管县到行政的省管县,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
报道说,7月初,一条来自海南省的消息传至全国各地。这个最南端省份将177项行政管理权直接下放到市县和地级市,同时提出了配套改革制度。
省管县,这项触及中国大多数地区经济发展、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内容的改革措施日益引起人们关注。
市管县显弊端 多省尝试改革
据该报道,相对于省管县的改革,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实行的是由地级市管理县的体制。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认为,市管县的体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应该充分肯定,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比如增加了行政管理的层次,很容易截流财政资金和政策,使得县一级的经济发展受到影响。
市管县体制所引发的一些问题,已经引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注。不少省份开始了省管县改革的尝试。
1992年至今,浙江已连续四次出台政策,扩大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市(县)的经济管理权限。
在省管县改革中,浙江模式是不少地方借鉴的蓝本。在其他省份所推行的省管县改革,大都遵循这样的路径:从经济管理切入,向县级政府下放经济管理权,强县扩权,推行省管县的财政改革,而进行试点的县多数是经济实力较强的县。
海南模式代表了一种方向
据该报道,汪玉凯用海南模式和浙江模式来解释省管县改革的方向。他说,以浙江为代表的改革主要是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管理的权限,同时浙江模式很重要的经验就是财政体制上的省管县,而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还不是完全的省管县。
而海南从1988年建省开始就没有实行市管县,海南省20余个县、县级市、地级市都是由省直接管理,是独立的经济单元,不存在地级市对县的行政管理问题。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海南省此次下放行政管理权,既包括县、县级市也包括地级市,这是因为它们之间只有行政级别的差别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汪玉凯认为,浙江模式仍是目前多数地区推行省管县改革可供参考的路径,而海南模式虽然是与其省域面积小,县级区域少的省情密切相关,但也代表了一种方向,即从财政的省管县到行政的省管县,“否则光财政不管,行政管,很多矛盾还是很难调和”。
“首先实行财政省管县,最后达到行政省管县”,在省管县改革的问题上,许多学者都持这一观点。有关专家认为,这既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也是对我国宪法的回归。
“省管县”改革可分三步进行
据该报道,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认为,省管县改革,总体上可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目前各省的改革试点,即省主要对试点县的财政进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但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第二步是市和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各自均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市的职能要有增有减,县的职能要合理扩充。第三步是市的改革,合理扩大市辖区,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总的方向应当是撤销传统意义上的管县的地级市,保留级别只负责管理城市本身,而由省直管县。
配套改革需跟上 不搞”一刀切”
据该报道,汪玉凯认为,行政的省管县需要各方面的配套改革,从海南省的情况来看,行政上的省管县也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此次出台相关意见,也就是在原有省管县体制的基础上,完善这一体制。
周天勇说,省直管县的改革,应当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进行改革的尝试,条件暂时不够的可以等具备了条件后再试。不可一哄而起,也不能“一刀切”。他认为具备条件的地方主要包括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省域面积较小,且改革呼声比较强烈,干群认识比较一致的地区。同时,对层级不要刻意划一,要考虑到地区的特殊性。
(相关报道见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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