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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27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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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新农合启动门诊补偿
参合农民保障范围扩大,标准提升
本报讯 (记者林书宣 通讯员周序克)日前,澄迈县政府修订并调整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试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在启动门诊补偿、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实行保底制、开展二次补偿等诸多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按照新《办法》,参合农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4元,农民个人缴费部分按20元/年收取。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不设立起付线,不限就诊次数,乡镇卫生院按照单次门诊医疗费用的30%比例补偿,村卫生室按照单次门诊医疗费用的20%比例补偿。   住院医药费报销,乡镇卫生院从今年开始实行零起付,县级医院300元,省级医院600元。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门诊医药费的50%给予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累计3000元。   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所发生的符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即乡镇卫生院住院实行分段补偿,300元以下(含300元)部分报30%,300元以上部分报80%。县级医院补偿60%,省级医院补偿5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补偿限额从原来的1.2万元调整为3万元。   按照新《办法》,在不超出封顶线范围内,参合农民每次住院所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达不到30%的,按本次住院总费用经扣除起付线后的30%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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