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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29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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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为大学新生推荐国家资助措施———
贫困大学生就学“钱途”多
本报海口8月28日讯 (记者周元 实习生陈琳)高校马上就要开学了,高额的费用往往让贫困新生苦恼不已。其实,国家对被录取的贫困生采取“先入学后资助”的政策,实行“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措施,贫困学子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顺利完成学业。   记者今日从省教育厅计财处获悉,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并存的资助政策体系。贫困新生可通过学校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学校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后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原则上每生每学年申请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资助对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以上奖学金、助学金等具体的申请、发放流程学生可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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