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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9月22日讯 (记者陈超)记者从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我省经林业部门审批的鳄鱼养殖场有8个,共养殖鳄鱼4万多条。
鳄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国家对于鳄鱼的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工作分属林业部门和渔业部门共同管理。
国家林业局2003年发布了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暹罗鳄等3种鳄鱼位列其中。《通知》规定,这54种物种的驯养繁殖,须依法具有驯养繁殖资格,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规范管理,防止非法猎捕、走私来源的野生动物借驯养繁殖之名混入市场。
据了解,有关部门在对驯养繁殖这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企业进行审批时,主要看企业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出售、收购、利用的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而且稳定;不会造成当地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交往等。企业需要向有关监管部门确保养殖场地、池、笼及运送工具等设施的安全牢固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真实的养殖生长、繁殖、死亡及销售登记档案,确保养殖存量准确无误等。
我省1995年开始从国外引种鳄鱼,但是我省乃至国内其他地区鳄鱼皮的鞣制工艺尚不成熟,另外受养殖技术、建设规划、资金投入等各方面制约,各养殖企业均未能达到商业屠宰的水平和规模,目前获益有限。
省内生态学专家表示,鳄鱼产卵量和成活率都很高,一旦逃逸在野外形成种群,将对周边的人畜造成很大的伤害,因为这种动物没有天敌,而且凶猛不驯,很容易破坏当地的生物链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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