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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0月9日讯 (记者黄晓华)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充分发扬立法民主,集思广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省人大法制委已根据修正案草案对条例进行修正,并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修正草案)》在海南人大网站(www.hainanpc.net)上全文公布。
医疗保险条例的修改,关系广大城镇从业人员及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省人大法制委欢迎社会各界对《修正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通过海南人大网站提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 海南广场,邮编:570203,联系电话:65342661,传真:65228592,电子邮箱:zhfgclaw@sina.com。
省人大法制委同时请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各级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对《修正草案》的意见,并于2008年11月1日前将意见汇总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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