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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0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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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廉政会:
陈水扁若一审有罪应除名
新华社台北10月9日电(记者赵博  陈斌华)在岛内社会的强烈压力下,民进党廉政委员会9日傍晚终于公布了陈水扁涉嫌海外洗钱案的调查报告和裁决结果。报告认为,陈水扁未诚实申报选举结余款项并汇往海外,有负对选民的承诺,构成违反廉政行为。   廉政会称,尽管陈水扁已完成退党程序,但如果一审被判有罪,建议民进党中央党部应以等同“除名”的方式处理后续事宜。   “除名”是民进党廉政会对违反该党廉政条例党员给予的最重处分。对于民进党党员而言,退党与除名同有党籍丧失的效果,差别在于申请再入党时的条件不同。民进党员受除名处分定案后,5年内不得再申请入党;如果是自行退党,则是2年内不得再申请入党。   涉嫌洗钱弊案爆发后,陈水扁曾宣布和妻子吴淑珍一起即刻退出民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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