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8年10月16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口今起实施养犬登记
4个办证点供选择,今起接受养犬市民犬证申请
本报海口10月15日讯 (记者黄晓华 特约记者黄培岳 通讯员吴鹏程)养犬的市民注意了:海口市明天开始正式实施养犬登记,市民可到4个指定办证点办理登记手续。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公安局获悉的消息。   警方指出,2008年10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办理养犬登记工作的期限,超过此期限没有办理养犬登记的,2009年1月1日开始,公安部门将依照《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办证点提供一站式服务   《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海口市城市建成区内居民养犬的,应当经居住地公安部门登记,并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经过1个多月的准备,海口市公安局养犬管理中心根据犬只分布密度,在海口市设置4个办证点。   明天,海口4个养犬管理办证点将统一接受养犬市民的养犬证申请,并展开办理养犬证的系列工作。为便于市民办理养犬登记,海口市将办证和检疫、免疫等工作点集中到一起,开展一站式服务。   按照《条例》规定,居民申请养犬,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养犬人办证需提供以下材料:养犬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养犬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犬只彩色数码照片;如实填写的《申请养犬登记表》;有效的犬只检疫合格证明和犬类免疫证。此外,单位养犬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复印件。   登记缴纳300元管理费   办理养犬登记的程序为:携犬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办证点领取并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交纳养犬年度管理费(费用包括检免疫费用、养犬登记证工本费、电子芯片及项圈费用等,绝育犬费用减半),植入电子芯片;携犬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免疫,注射疫苗;经检查合格,在办证点领取《养犬登记证》和标识项圈。为便于市民办理养犬登记,海口市将办证和检疫、免疫等工作点集中到一起,开展一站式服务。手续办完后,办证点将给申请人发放回执单,从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发放养犬证。   根据《条例》规定,养犬年度管理费为300元。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年度管理费。盲人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年度管理费。但要求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肌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应提供残疾证明;饲养绝育犬的,应当提供实施绝育手术机构的绝育证明,或者养犬管理中心相关专业人士检验认可。   特殊人群可享受优待   《动物免疫证》是养犬市民获得养犬证的重要前提和依据。警方特别提醒,对此前已进行检疫、免疫的犬只,养犬人可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犬只检疫合格证明和犬类免疫证,现场换取《动物免疫证》。如还未检疫、免疫的犬只,可在现场进行免疫检疫,不再另外收取费用。至于办证用的照片,警方没有指定专门照相馆,但办证现场可提供有偿照相服务。市民也可自行为犬只拍摄照片,但照片一定要体现犬的全身、毛发等。   警方表示,将为特殊人群办理养犬登记提供优待服务,对盲人饲养导盲犬、肌体重残人饲养的扶助犬以及特困户饲养的犬只等,工作人员将提供上门服务。   相关链接      海口市城市建成区范围为:西起永万西路、东到南渡江西岸、南至货运干道—新大洲大道、北至海滨,包括海甸岛和新埠岛。   海口市公安局养犬管理中心办证点:   1、金贸西路办证点:金贸西路红街3号(省小动物保护协会),电话:68631655   2、海甸三东路办证点:海甸三东路2号,电话:66283100   3、海府一横路办证点:海府一横路1号(省动物疫控中心门诊),电话:65332104   4、西沙路办证点:西沙路32号(市动检站防治中心),电话:66719967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首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
   第003版:中国新闻
   第004版:国际新闻
   第005版:海南新闻
   第006版:海南新闻
   第007版:财经新闻
   第008版:社会新闻
   第009版:三亚新闻
   第010版:观 点
   第011版:体育新闻
   第012版:专页
   第013版:专页
   第014版:专页
   第015版:专页
   第016版:房地产周刊
文昌9条扬子鳄趁暴雨出逃
有合格标识的下架奶仍可饮用
海口今起实施养犬登记
出逃鳄鱼属无证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