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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6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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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逃鳄鱼属无证养殖
  10月15日,文昌市头苑村,发生养殖扬子鳄出逃的阳光水乡农家乐目前还被洪水围困。   本报记者   王凯 摄
本报文城10月15日电 (记者吴棉)9条鳄鱼出逃,时刻给群众造成安全隐患。这虽是意外,但造成这无心之过是,这家农家乐并没有《海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文昌这9条出逃的鳄鱼属无证养殖。   文昌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这样说,今年4月,该企业曾向该局列出清单,需要养殖鳄鱼、老虎、熊、孔雀等动物,当作观赏动物。该负责人表示,老虎、熊是不能养殖的,如果要养殖鳄鱼作为观赏动物,请按有关程序、手续,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但该企业最后并未提交相关手续。现在发现其养殖鳄鱼做为观赏动物,这是非法驯养,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就是依法没收,但因其已经出逃,目前也没有办法执行。   如果出逃的鳄鱼伤人,后果将由谁承担?省动植物保护中心有关负责人这样说,《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没有规定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植物造成伤人后果的条例,也没有具体处罚措施,只能按《民法通则》来进行处理,这就不在林业部门管理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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