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海口10月21日讯 (记者官蕾)到2010年,全省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其中海口达到50%。今天,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科技厅《关于推动海南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制定推进太阳能规模化利用工作目标。
《通知》称,根据国家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十一五”期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5%以上的要求,依据我省太阳能资源条件,按照节能优先、充分利用的原则,到2010年,全省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其中海口达到50%。重点围绕太阳能热利用提高普及率、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空调、浅层地能利用开展试点,进行推广。
《通知》确定海口市、三亚市为我省太阳能规模化利用试点市。海口市、三亚市政府在试点中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建筑小区和公共建筑作为太阳能规模化利用示范点,重点实施技术先进适用、运行稳定可靠、经济合理、推广价值大的项目。
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照明工程、公共建筑工程,要优先考虑采用太阳能或太阳能与风能互补照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