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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遵循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注重社会建设和管理、急用先办的原则,紧紧围绕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的作用,年内共审议法规草案或法规性决定、决议草案20件,通过和批准19件,以立法促进和保障我省科学发展。
以立法推动特区体制机制创新
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是推进海南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前提。为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三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相关法规的修改论证工作,在短时间内审议通过了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办法、渔业法实施办法等4件法规的修改决定,及时将20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给市县。在修改土地管理条例时,常委会按照“放得开、用得好、管得住”的原则,决定向市县政府适度下放土地审批事权,将省政府及省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宏观管理和对市县土地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上来。
以立法继续推动生态省建设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科学发展的生命线。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保护生态环境置于立法的突出位置,审议通过了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定和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法规。在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时,从建设生态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提高禁止的超薄塑料袋的厚度标准,禁止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塑料包装袋。在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时,注重从强化沿海市县政府的保护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海域排污的监测、监控,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海水养殖的规划、规模和密度等方面制定规范,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以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
省人大常委会把改善民生作为新时期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以立法推动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在修改城镇从业人员基础医疗保险条例时,针对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其单位缴费脱钩,相应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扩大从业人员参与面与覆盖率,以适应新时期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使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城镇从业人员。在制定法律援助规定时,扩大我省法律援助的对象和事项范围,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民主立法开门立法
立法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在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中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制定限制一次塑料制品规定、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和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特区发展大局的法规草案过程中,通过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效地提高了我省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在审议制定限制一次塑料制品规定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就公众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听证,为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沟通平台,达到了反映民愿、集中民智的目的。
(本报海口1月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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