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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07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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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对房贷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有新规:
房贷每月还款额不得超月收入的50%
房贷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记者孙玉波  张晓松)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有关负责人6日说,目前国家从更高的层次对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着重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居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   这位负责人说,2008年10月22日人民银行宣布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首付款最低比例,在这个基础上,要求商业银行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提供优惠条件。12月22日,国务院出台了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对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推动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同时,加强了对风险的防范。首先考虑首付款比例作为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参数,将首付款比例确定在一个合理水平。对商业银行最低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购房实际情况,以及借款的信用记录,以及借款人的收入、偿还能力等风险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的每一笔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第二个方面,规定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的支出不得超过个人收入的50%,这样也有利于防范信贷风险。   这位负责人说,尽管去年房地产市场经过调整,价格发生了大的变化,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的质量仍然保持了很好的水平,都远远低于各项贷款的不良率。   “1998年住房改革以后,商业银行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居民个人住房消费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这位负责人说,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95万亿,比1997年底增长155倍,占全部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余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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