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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金江1月6日电 (记者林书宣 通讯员周序克 卢胜)澄迈县户籍农民在县城投资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可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城镇户口。这是澄迈县委、县政府日前出台的《澄迈县鼓励和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一项新规定。
该《意见》旨在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意见》规定,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尽可能实行净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减少开发企业前期建设时间,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尽量缩短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审批时间:规划部门对房地产商提交规划设计方案,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会审,方案修改完善后,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一书二证”按承诺时间办结;房地产行政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预售资料审查和现场勘察,对符合预售条件的新建商品房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预售证;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接到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申请5个工作日内必须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意见》还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在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前提下,对干部职工购买普通商品房在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内给予最大的支持,贷款首付比例可降低到20%;凡在澄迈县开发房地产业的企业,单个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投资1亿元以上的住宅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可按60%收取。
据了解,自建房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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