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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07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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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生源地助学贷款首发
较国家助学贷款覆盖面更大,29人成首批获益者
  助学贷款已成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力保障,仅去年9月,海南医学院就有100多名贫困学生通过各种助学方式顺利办理了入学手续。 本报记者 王凯 摄
本报海口1月6日讯 (记者周元)记者今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第一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近日已正式发放到学生手中,来自琼海、东方、昌江、屯昌等地的29名琼州学院大一学生成为首批获益者。   据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林岗介绍,我省首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者共有32名,经过审批后29人获得贷款资格,他们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6000元的贷款。我省第一笔生源地贷款共计154500元,目前这些贷款已经全部转入申请学生的专设账户上。   受益面比以前扩大   林岗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比较困难,高职专科学校银行基本没有放贷,国家助学贷款渠道不畅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筹措到学费。   “由于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保障了还款信用,提高了银行的积极性,所以更容易推广,覆盖面更大。”林岗说。   据悉,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本省籍在校生可申请   林岗介绍说,根据我省《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我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目前,在本省高校就读的本省籍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市县教育局申请。   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   根据相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相关链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周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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