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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月11日讯(记者黄晓华)陈雄委员向政协海南省五届二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
陈雄说,交通肇事特殊侵权案件受害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日益增多。当前,许多地方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当中,或多或少地担当着当事人的救世主,为当事人垫付抢救费用。如去年临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就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垫付医疗费用高达20多万元。
陈雄指出,很多国家都通过设立一个专项的基金,来保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不会面对一种尴尬的、无法救助的情况。从社会公平和稳定的角度考虑,对于那些经济上确有困难而又得不到经济赔偿的受害人,政府应该通过相关立法或相关机构的政策出台给予帮助。
因此,他建议,省政府及各市县政府应尽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相应成立管理机构。在抢救受伤人员之时,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管理机构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应及时垫付抢救费用。
陈雄认为,救济基金来源可采取财政拨付一部分,社会捐助、慈善活动募集一部分,政府财政部门从交通违法行为罚款中划拨一部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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