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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16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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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亿元启动工业发展资金
海口出台十大措施加快工业发展
本报海口1月15日讯 (记者罗霞)针对当前制造业投资不足、工业发展不快的问题,海口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就扶持与加快海口工业发展制定了10条措施,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按照规定,海口将集中政府财政资源支持工业发展,设立海口市工业发展资金。从海口市财政安排2亿元作为启动资金,今后每年增加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充实发展资金,省级财政用于扶持海口工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全部归入发展资金管理。同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三项经费、名牌产品奖励资金等各种财政专项基金将向工业产业倾斜,以上各项资金每年对工业的投放比例不低于40%。    鼓励大型优质工业项目进入。凡在批准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的新办工业企业,投产后2年内企业年净入库税收达10万元/亩以上,且年净入库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从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其所交纳土地款10%的奖励,每亩增加税收1万元奖励提高一个百分点。对工业项目厂房的建设配套费一律免征。    对年度入库税收达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将分别以其历年年度增值税、所得税实际入库数之和的最高额为基数,实际税收超出基数部分达到100万元的,超出部分市级留成从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补贴。   落户海口的大型工业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的,对企业购入的主要生产线设备(不含辅助设施),从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设备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设备购置款的3%。    凡承担国家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高新产品项目,创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高新技术工业企业,其主导项目或产品在本地组织投产,两年内实现赢利的,从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1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项目也将获奖励。   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进行贴息和资金资助。   对列入省级、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通过省级、国家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以及节能降耗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时,规定还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城市资源向工业倾斜、鼓励城市中心工业企业搬迁等方面,对扶持海口工业发展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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