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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第一次统一行动即将结束。在各级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积极行动,措施得力,成效显著。自去年12月中旬行动开始截至今天,全省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已执结四成,涉困难群体案件等六类重点案件已执结三成,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分别名列第15名和第13名。
清理工作突出重点:涉特困群体案件执结210余万元
全省法院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高度出发,对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积案,优先研究、优先清理,及时解决。
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涉特困群体案件的执行。2008年12月,一位年近60岁的老人给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写来感谢信,感谢董院长的关怀,使她在很短的时间内拿到了8年前因其被缺席判决而拖欠的5万多元超标的抵债款。在此之前,她给董院长写过一封求助信。
龙华法院在清理活动中,加快对被执行人提出的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申请和申诉的审查,一次性解决了49名农民工拖欠已久的7万多元工资款。
清理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现已执结涉特困群体案件90件,执结标的额210多万元,有利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司法救助暖了民心:450多名特困当事人得到帮助
申请人生活陷入困境或急需资金进行治疗,而被执行人一贫如洗或下落不明,类似这样的情况在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屡见不鲜,成为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在省高院的积极倡导下,各级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去年,全省法院为282个案件的454名困难当事人发放了救助金500多万元。
2008年,三亚城郊法院利用专项救助基金成功执行了45个案件,救助困难申请人69名,救助金额近300万元。
最近,省高院利用省级涉法涉诉救助资金,首次救助了53名困难申请执行人,救助金额44万多元,解决了一批老大难案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强制措施显示威力:清理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清理活动中,各级法院充分利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各项执行措施,采用拘传、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拘留等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以及报告财产、限制出境和高消费、征信记录、媒体曝光等司法手段,加大对被执行人的震慑力度,提高了清理工作效率。
秀英法院在清理活动中,决定对琼海一家玻璃店进行搜查并拘留其业主,当业主得知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十分惊慌,急忙找到遇害家属,一次性支付了赔偿金3万元,该案最终和解结案。
在第一次统一行动中,海口市两级法院共拘留10人,进行搜查9件9次,强制拆迁、搬迁4件,限制出境2件2人,强制审计1件。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执结案件4件,执结标的额近40万元。
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着力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清理活动开展以来,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实行社会联动,综合治理。
海口市委政法委领导在海口市两级法院的联合强制执行行动中,亲临现场指挥协调,彰显了市委领导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心。
临高县公安局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经多方筹措,将40.37万元赔偿金当场兑现给三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至此涉该局的行政赔偿案件全部履行完毕,给其他涉府涉企案件的被执行人树立了榜样。陵水县政府先后拨出180余万元专门用于解决7件涉政府执行案件,维护了政府形象,树立了法院权威。儋州市委领导亲自协调市公安局200名干警、东成镇30多名干部配合法院强制清除行动,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通过这次集中清理活动,全省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 (本报海口1月1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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