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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16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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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积案一朝和解
———海口中院成功执行和解一宗政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本报海口1月15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 郭泽高)今天,海口一制衣公司收到某区政府50万元的首批执行款。至此,一宗已立案执行长达13年之久的历史积案终于了结。   据介绍,早在1994年1月,海口中院就曾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某实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制衣公司支付欠款、违约金等共计73万余元,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三人张某、陈某及某区政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省高院二审予以维持。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债务,制衣公司于1995年3月向海口中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张某、陈某下落不明,而该区政府财政困难,无力偿还欠款,案件一度中止执行。后制衣公司多次要求法院加大力度尽快执行。2000年10月,海口中院作出裁定恢复执行,但经多方努力,仍无法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由于案件久执未决,当事人多次信访。2008年全国上下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该案引起了海口中院院长张韵声的高度重视。张韵声亲自出面,让双方当事人坐到了谈判桌上。但几次谈判终因各执己见,差距较大而未能达成共识。2008年10月,张韵声再次与该区区委、区政府领导面谈该案的执行问题,对区政府提出的生效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做了释明工作。考虑到该区政府面临的实际困难,提出了要想方设法化解矛盾,尽早和解结案,避免包袱越背越大的建议。   今年1月8日,张韵声又一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办公室。经过整整一个上午调解工作,最后,双方确认执行标的额总数,由加倍计息后的285万元减至150万元,由该区政府连本带息偿付,分期履行结案。至此,该宗积压了13年多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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