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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2008年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安排意见,请予审议。
2008年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省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全省发展大局,按照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推动当前全省发展和改革中突出问题的解决,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促进和保障海南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以立法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
一年来,常委会遵循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注重社会建设和管理、急用先办的原则,紧紧围绕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的作用,编制并开始实施《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内共审议法规草案或法规性决定、决议草案20件,通过和批准19件。
落实省委强县扩权改革决策,以立法推动特区体制机制创新。为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三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常委会提前介入相关法规的修改论证工作,在短时间内审议通过了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办法、渔业法实施办法等四件法规的修改决定,及时将20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市县。在修改土地管理条例时,常委会按照“放得开、用得好、管得住”的原则,决定向市县政府适度下放土地审批事权,将省政府及省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宏观管理和对市县土地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上来。在修改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办法、渔业法实施办法时,批准适当扩大给市县的管理权限,以促进沿海市县经济发展。
贯彻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战略决策,以立法继续推动生态省建设。常委会始终把保护生态环境置于立法的突出位置,审议通过了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定和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法规。在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时,从建设生态省的具体情况与实际需要出发,提高禁止的超薄塑料袋的厚度标准,禁止一次性塑料餐具与塑料包装袋。在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时,注重从强化沿海市县政府的保护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海域排污的监测、监控,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海水养殖的规划、规模和密度等方面制定规范,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充分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以立法推动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把改善民生作为新时期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修改城镇从业人员基础医疗保险条例时,针对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其单位缴费脱钩,相应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扩大从业人员参与面与覆盖率,以适应新时期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使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城镇从业人员。在制定法律援助规定时,扩大我省法律援助的对象和事项范围,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制定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时,按照尊重历史、承认现实、让利于民、促进和谐的原则处理国有农场与周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属争议等问题,既依法保护国有农场的土地权益,又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合法、合理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保证土地权属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坚持走群众路线,在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中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举行了换届以来的首次立法听证会,就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立法中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听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聘请了10位年富力强、在法学界有影响的专家学者为立法咨询委员,组织他们对重要法规草案进行论证,扩大了专家学者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和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条例等三件法规草案在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在法规草案的起草阶段,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提前介入调查研究、修改论证工作,缩短了立法周期,提高了立法质量。
二、围绕全省发展大局开展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
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一年来,常委会围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确定监督任务,同时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和宣传,认真规范和完善人大监督工作,举办了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监督法》培训班,就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统一认识,总结经验,加强指导。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更加规范、有序,监督实效得到进一步增强。
针对法律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法》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暨2008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就矿产资源的勘查登记、开采审批和管理,开发矿产资源对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查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问题实地到矿山企业、采探矿点进行深入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开展《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执法检查,督促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措施,推动了发展环境的改善。进行《档案法》和《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执法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促进我省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各市县档案馆建设、档案收集保存、档案信息化建设以及重大活动档案、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农村档案工作都有所加强。执法检查活动中注意与市县人大上下联动,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围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监督实效有所增强。在搞好执法检查的同时积极开展执法调研。进行了《行政处罚法》执法调研,就纠正处罚不公、只罚不管等不良倾向,克服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因素以及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等提出了建议。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调研,推进该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台商在琼投资的合法权益,促进琼台经贸合作和人员交往。开展了《高等教育法》执法调研,深入了解我省实施高等教育法的情况,针对发展中的成绩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尝试以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研的方式,对法院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审判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成功探索了“类案监督”的新路子,通过对同类案件审判情况的把握,使人大监督审判工作的职权落到实处。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根据审议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推动了残疾人保障工作的进步。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农村土地管理情况的报告,围绕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以及失地农民安置、土(林)地权属纠纷等问题进行深入审议,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省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增强紧迫感,加强协调和征地拆迁工作,切实解决能源“瓶颈”问题,抓住机遇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带动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公共交通建设与管理情况的报告,要求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交通规划,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农村公路监管,加快地方道路运输立法。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情况的专题报告,委员们要求继续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促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均衡发展。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报告、关于《森林法》、《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进一步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整改工作。在听取和审议各个专项报告前,常委会都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向会议提交调研报告供委员审议参考,从而提高了审议质量。
依法加强和改进对财政经济工作的监督,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对2008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200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报告、200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要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推进生态省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切实解决支出缓慢和结余结转过大问题,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要求政府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继续抓好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抓好节能减排,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经济;加大投入,继续改善民生;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对省政府提请关于调整2008年我省每万元GDP能耗指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依据情势予以批准。为提高经济工作监督质量,建立定期召开经济分析会制度并召开了首次经济形势分析会,分析研究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影响的广度、深度,对经济走势进行预测,并就如何应对危机,提出了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政策措施、扶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健全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等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开展部门预算的审查试点工作,对我省教育、卫生、农业三个部门预算单位2008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其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进行审查,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的进一步规范。聘请12名宏观经济管理、预算审查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熟悉经济工作的退休老同志组成财经专家咨询组,为开展财经工作监督提供智力支持。
规范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监督法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此项工作趋于规范。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等16件政府报请备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数量有较大增加。
加强信访工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排解民怨。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提出的人大信访工作模式和工作目标,坚持完善联席会议、主任会议成员接访、信访工作通报等各项制度,不断加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一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1762件,接待群众个别来访3728人次,集体来访30批次。试行网上信访,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
认真做好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和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年初召开的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大会的各项选举工作,选出了新一届的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一年来,常委会任命和决定任命120人,接受辞职3人,免职33人。会议期间,根据人事任免事项需要,注意随时与省委组织部门沟通,通报有关情况,并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加强任前法律知识测验工作,一年来共组织了6次计54名公职人员参加的任前法律知识测验。
三、大力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年来,常委会认真落实加强代表工作的各项措施,使代表作用得到了更好的发挥。
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及时交办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3件议案、236件建议,并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加强与代表沟通,增强办理实效。对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建议,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督办,加大督办力度,促进问题的解决。一些议案涉及的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年度计划,一些建议所提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或列入有关部门工作计划。
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分别组织我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四届人大代表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林权改革情况、政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并撰写了视察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视察、调研成果对促进有关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认真落实代表知情权。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等活动的代表人数有较大增加。组织代表参加“一府两院”有关座谈会,旁听人民法院案件庭审,为代表订阅人大工作方面的报刊,发送履职学习资料,代表大会期间组织代表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与网民对话等等,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把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作为新一届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针对换届后代表队伍的实际状况,围绕代表履行职责所必备的知识安排培训,举办3次代表学习座谈会、2期代表培训班,对新当选的269名我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四届人大代表进行了集中培训,其他连任代表则通过发送资料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代表进一步了解人大代表的地位、性质和作用,掌握履行代表职责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增强当好人大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
四、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思想建设。活动中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开展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相结合,通过举办讲座、调查研究、解放思想大讨论等形式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提高学习效果;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思想观念、履职情况、体制机制等方面认真查找常委会和机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提出改进工作的目标和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责任。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全局的思路更加清晰,围绕全省发展大局创造性地履行人大法定职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任务和措施更加明确。
调查研究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把调查研究作为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制定了常委会机关关于加强和规范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印发全省各级人大2008年重点调研参考课题,进行了2007年度全省人大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指导各级人大围绕立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点工作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成果丰硕。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机关党组围绕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如何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这一主题,形成了11份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开展“如何在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中发挥人大作用”等重点课题研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省散居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结合跟踪督促全国人大常委会侨法执法检查后的整改工作,对5个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并提出整改意见,促进了华侨农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会同省有关部门,对洋浦经济开发区和7个重点市县节能减排项目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及相关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专题调研,推动了节能减排措施的落实。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道路限速不合理、“摩的”泛滥、电动自行车失控等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调研,提出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更加人性化,使群众出行更加安全、顺畅、便捷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还针对各方面反映较强烈和突出的房地产业发展情况、省本级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就解决有关问题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民主法制与人大制度的宣传报道水平有新的提高。常委会加强与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同时认真发挥机关刊物和网站的作用,深化了对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报道,对常委会各个阶段重点工作的宣传更加及时和有效。一批优秀新闻报道作品在全国和本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中获奖。
加强对外联系与沟通,扩大对外交流。参加了中南六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等有关会议,承担全国人大侨委工作座谈会的会务工作,有目的地组织机关干部和市县人大负责同志赴兄弟省市进行工作考察,交流探讨人大工作的经验体会,密切了与兄弟省市人大的联系,促进了我省人大工作。继续加强对内对外交流与合作,接待日本、越南、西班牙议会和友好人士3批20人次,对外交往的广度和深度得到进一步拓展。
各位代表,2008年是换届后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展,这是在省委领导下,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省人大代表及各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和工作创新的步子迈得还不够大,以科学发展观总揽人大工作全局,还须从理论上进一步概括,认识上进一步统一,工作部署上进一步突出和明晰;以立法促进和保障发展的力度还不够,对法律法规和重大发展部署实施的监督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闭会期间联系代表工作还需进一步改进;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和系统,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等。对这些问题,要结合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2009年的工作意见
各位代表,当前,海南和全国一样,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深入发展,同时又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矛盾,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日趋激烈的地区竞争。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动力,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省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做到从发展需要、社会实际和人民要求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创新特区体制机制,推动海南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围绕深化改革、科学发展加大立法创新力度
要突出立法在各项事业发展中的法制保障和促进作用,着力用好“两个立法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发展部署,坚持急需先立、突出重点的原则,在深化各项重点改革、推进洋浦保税港区建设、国际旅游岛建设、生态省建设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集中力量开展立法攻关,及时将省委关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保障其实施。深入调研农垦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省直管市县体制、国际旅游岛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需求,审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洋浦开发区条例、洋浦保税港区条例、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林木林地权属流转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拟修订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城市规划条例、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等。
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扎实开展立法调研,法规草案一般都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继续选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举行立法听证会,以广集民智;有的重要法规草案将委托大专院校、研究机构起草,拓宽法规草案起草的渠道。
二、在服务大局中进一步提高监督的实效
要及时出台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将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规范和加强我省人大监督工作与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保证和维护农民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对我省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要进一步改进环保世纪行活动方式,增强活动实效,结合我省生态省建设实际,开展以纪念生态省建设十周年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要跟踪督查《矿产资源法》、《档案法》执法检查的整改情况,跟踪调研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继续加强重点涉侨涉台信访案件的督办工作,切实维护侨台胞的合法权益。要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海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以巩固和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成效,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促进我省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
要加强对财政和经济工作的监督,督促财政经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政策措施,监督有关部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保证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要开展部门预算的审查试点工作,对我省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社保等部门预算单位2009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督促加强对政府部门预算绩效的审计监督工作,促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规范化。
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政府采购情况、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规范和改进行政处罚工作情况、重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高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行政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并视实际需要就有关问题作出决定,督促落实。
要对我省完善省直管市县体制等重点改革情况和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情况,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宗教工作的情况,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全省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与管理情况,农产品安全质量的情况等进行调研。
三、全面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机制,重点抓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工作,在活跃代表活动的同时,利用代表小组这个组织渠道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专门委员会联系相关行业、领域代表制度,在各项工作中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要更多地吸收代表参加。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组织代表视察和专项调研,指导代表小组根据本地区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加快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活动,使代表的地域优势和专业特长在人大工作中得到更好的发挥。要完善议案提出、办理和建议督办机制,提高办理质量。要加强代表的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增强计划性和针对性。通过多种形式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督促各国家机关认真为代表知情知政、行使职权提供条件。
四、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加强自身建设
要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认真总结、完善和落实常委会讲座、中心组学习制度,增强有效履行人大法定职责的能力。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继续完善已有的工作机制和具体工作规则,根据需要研究制定新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作风建设,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通过各级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建立起更加广泛和密切的联系,多方面、多层次了解掌握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现实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安排更多的时间参加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多研究发展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多谋划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思路、举措。
认真落实调查研究工作制度,紧紧围绕常委会会议主要议题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在调查研究中不断发现贯彻科学发展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常委会审议各项议程提供参考和依据,努力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顺应发展要求。围绕人大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还要注意学习借鉴各地人大工作中的新鲜经验。
各位代表,全省的发展目标和人大工作任务已经确定,让我们在中共海南省委领导下,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奋发进取,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奋力推进海南经济特区新一轮的改革与发展,为实现我省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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