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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1月20日《南方都市报》)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加快建设“节约型政府”已成为各界共识。规范办公室面积标准,以避免借刺激经济之名大搞楼堂馆所建设,其目标无疑是十分美好而明确的,但实际效果却委实不敢令人高估。其中困难,在于存在三个“怎么办”。
首先,办公室面积应该怎么算?近年来,“豪华办公楼”饱受诟病,在那些业已曝光的经典案例中,很多领导栖身之处虽名为“办公室”,实则囊括了客厅、卧室乃至洗手间等诸多功能,各类生活设施更是一应俱全。那么,这些附属物是否应该一同纳入“办公室”的规范标准之内?缺少细则的标准,显然没有做出更多解释,而如果领导只是从宽阔的“私人领地”中划分出一块所谓“办公领域”,即使标准再怎么严苛,又能有多少实际意义?
其次,超标的办公室怎么办?毫无疑问,超标办公者大有人在,对于这些办公楼的处置就成为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像公车一样“封存入库”?显然不可能,因为这不仅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而且另立门户必然加剧浪费。公开对外拍卖?理论上似乎讲得通,但谁有那么多资金去购买一栋豪华办公楼,更何况,买来干什么用呢?难道“批评教育”之后物归原主?倘若如此,所谓规范标准还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第三,违规者的责任怎么追究?这一点,实际上是重要的内容,令人遗憾的是,同样在此次规范标准中付之阙如。这就不由得令人想起了公车配备标准。豪华公车与豪华办公楼同属公务浪费之列,相比起刚刚问世的办公室面积标准,公车配备标准已问世十几年之久———早在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时至今日,公车标准的内容尽人皆知,实施细则也不断完善,然而实际效果到底怎样呢?仅凭一个事实就足以解释其中尴尬———十几年来,有谁看到过官员因公车超标而受罚领责?显而易见,没有标准固然可怕,更可怕的是有了标准而无法践行。
在权力运行的轨迹中,一切外在条件都只是为权力拥有者提供服务,物质条件的优越更多的是一种权力意识的体现。恰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直到有限制的地方为止”。这里的“限制”,不仅仅是指权力应当止步于何处,更是指逾越禁区将要付出的代价,否则的话,所谓“权力的边界”终不免只是任人撞击的橡皮绳。以办公室标准为例,如果不能明确超标者的责任,多少人会将标准本身当回事?甚至,即使标准得以实施,是否会有人蜗居斗室权钱交易?
纵横驰骋于众目睽睽之下的超标公车尚且视标准如无物,“养在深闺人未识”的领导办公室是否会依标准行事?这似乎是个问题,比这个问题更耐人寻味的是,如果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纵使所有的标准都得以实现,权力的所有者也难免不另辟蹊径寻找新的突破点。办公室和汽车并没有原罪,仅仅为它们划定标准不免给人以舍本逐末、隔山打牛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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