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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临城2月17日电 (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颖)临高调楼镇一宗同胞姐妹因合伙生意而发生的债务执行案件,经过执行法官3年多的不懈努力,今天终于说服妹妹的儿子代为偿还,并当场履行。
2001年,临高县调楼镇黄龙村委会俩姐妹共同经营该县昆社航运公司的一艘货船,两年后因经营不善而散伙,但在散伙中因共同债权债务分配不一致而发生纠纷。随后,姐姐家向法院起诉,要求妹妹家偿还所欠的债务。经两级法院审理,海南中院终审判决妹妹偿还姐姐欠款6490元及利息。
2005年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不辞劳苦多次深入到俩姐妹家中作和解工作,促进两个家庭的和睦相处。但俩姐妹因打官司造成关系紧张,矛盾异常激化,姐姐要求一分钱都不能让步,妹妹则要求法院帮助她们解决在民间风俗中礼尚往来的钱财,才能履行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欢而散。
今年春节过后,执行法官认为她们丈夫全都在家,是一个很好的和解机会,立即到妹妹家中作和解工作,帮助她们解开内心的疙瘩。再一次深入到双方家中一番艰苦工作之后,2月13日,姐妹两家来到法院,但对一些问题分歧很大,互不相让。山穷水尽之时,法官改变了和解方式,转向做妹妹儿子的工作,以求该案顺利和解。通过情法并用,循循善诱的说服教育,今天下午,妹妹的儿子终于被法官的诚恳所感动,愿意为母亲偿还欠款,并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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