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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26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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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出台服务文化产业措施
允许文化企业以股权出质出资
本报海口2月25日讯 (记者程娇 通讯员高昌江)放宽文化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条件、经营范围限制和出资条件,支持文化企业以股权出质、出资,拓宽融资渠道等。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出台这些措施,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我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海南文化建设与社会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新出台的措施规定,放宽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条件,支持文化企业集团化运作,凡是文化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放宽到2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元放宽到3000万元,子公司由5家放宽到3家。   支持投资者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非货币财产投资入股文化产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允许以债权、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文化企业,实行资产的优化整合。   省工商局支持文化企业以股权出质、出资,拓宽融资渠道。允许非公有资本的公司制文化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出资,参与影视制作、发行、演艺等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或进入鼓励类和允许类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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