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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小小的烟票,却能轻易换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现金。在浙江省一些地方,烟票取代现金成为一种新的行贿手段。在这一过程中,行贿者与受贿者似乎都很坦然,烟票成了腐败的通行证、反腐倡廉的障碍。(3月26日《京华时报》)
这里,“烟票腐败”提出了反腐新课题,即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收受烟票行为。
在现实语境中,纪监部门对于烟票的认识既未统一,也没有一个明确说法。虽然说有关部门在查处腐败案时常常把烟票折合成现金计算,但这种算一般是“后算”,很少有官员是单纯因为收受烟票而查处的。这无疑给部分官员造成了错觉,以为可以用烟票代替现金,从而掩盖自己的腐败行为。面对高发的“烟票腐败”,迫切需要相关方面拓宽反腐败思路,将收受烟票行为直接定性为受贿,从而打掉个别官员的幻想,让其在制度面前无计可施。
“烟票腐败”是一种腐败创新。就其实质看,“烟票腐败”属于礼品腐败的范畴。制度层面应该明确,收受礼品等同于收受现金,小到一包烟、一瓶酒、一斤茶叶,都属于腐败范围。我们希望看到,能有一批官员因为收受小礼品而被查处,也就是说烟、茶、酒成为腐败爆发的导火索,而不是附产品。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烟票腐败”的土壤,断掉部分官员的幻想,还公权以清白。
□ 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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