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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01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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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著名商标一经认定奖励3万元
本报海口3月31日讯(记者程娇)2009年度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从4月1日起开始,4月30日结束。记者今天从省工商局获悉,我省企业可以自愿报名,各市县工商局负责推荐,经评审认定通过后,企业将获得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   据悉,为推动我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省工商局从4月起启动2009年度“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受理企业的认定申请。   省工商局商广处负责人介绍,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认定。首先,企业申请认定的商标,必须是注册的商标,并且这个商标必须使用满三年以上,其次,这个商标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可从销售额、销售区域、广告费用和纳税额等几个指标来衡量其知名度。   省工商局提醒我省企业,著名商标有效期限是三年,需要申请认定的企业,或者是商标满3年后还想继续重新申请认定的企业,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领取申请认定表格。   目前,我省有效的著名商标共132个、驰名商标共10个。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凡是认定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企业,省政府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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