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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02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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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八城市启动
公积金异地互贷
据新华社广州5月1日电 (记者赖少芬)从5月1日起,珠三角八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将可以互贷。在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江门、中山、肇庆八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在以上任一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今年4月3日,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八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在广州共同签署八城市公积金异地互贷协议。按照协议,从5月1日开始,在这八个城市缴存公积金者,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在任一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据介绍,在珠三角八市范围内,职工不管在哪个城市缴存公积金,到其它城市买房时,都可向该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只需多加一份外地公积金的缴存证明即可。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年限等,都遵循现有规定。在哪个城市贷款,就按哪个城市的规定办。   目前,珠三角八城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已经制定完成,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要手持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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