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据深交所网站公告,继今年5月8日起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深圳证券交易所5日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据网易财经信息,深交所表示,在5月8日至22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邮件153封。总体上看,社会各界对《上市规则》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上市规则》针对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实际和创业企业的特点,强化了创业板市场的规范运作机制、风险揭示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注重提升市场效率,注重市场约束机制作用的发挥,注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同时,社会各界也对《上市规则》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深交所对收集到的所有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汇总和分类,共归纳出九个类别的135条意见。在这些意见及建议中,除去那些不属于《上市规则》规范范畴的部分,与《上市规则》相关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限售及管理、恢复上市指标设置、中介机构职责等方面。
深交所经过对反馈意见的认真研究与反复考量,吸纳了大多数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是增加了三个条款。包括:增加了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的条款;增加了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约束的条款;增加了要求公司强化核心技术相关内容披露的条款。二是修改了七个条款。三是对《上市规则》若干条款的文字进行了调整,使表述更为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