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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12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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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与贵州签异地就医结算协议
争取年内四省(区)参保人员享受合作成果
异地就医   本报南宁6月11日电 (特派记者杨春虹)继在本届珠洽会上与广西、广东等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今天中午,我省又与贵州在南宁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据悉,在本届“珠洽会”上签署的省际间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在国内尚属首批。此前,国内已有城市间开展异地就医结算合作。   根据协议,两省(区)将建立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建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基本医保服务协管制度,共建异地就医结算医疗费用制度。省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定佳表示,我省对这一民生工程高度重视,协议签定后还会马上着手开展双方就医医院互认工作和各项协管和服务工作,争取年内琼、粤、桂、黔四省(区)参保人员享受到这一合作成果。   根据协议,两省(区)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双方为对方提供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双方互认对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   建立参保人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管制度:双方社保经办机构为对方参保人员在本地就医提供方便和业务指导;双方社保经办机构监督定点医疗机构为对方就医人员提供优质平等的医疗服务;协助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的调查、稽核;定期通报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及对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情况。   共建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双方社会保障、卫生、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为对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双方社保经办机构互派人员,学习掌握对方医保政策;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双方承诺各自加快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建设,争取早日实现信息共享与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网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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