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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邱大军 通讯员姚嘉)我省将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目标考核。根据省政府近日下发的《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意见》,考核内容包括项目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条件落实、基础工作、质量安全等四个方面。
根据《意见》,每年12月28日前,项目所在市、县要将项目的有关情况报送省发改委。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会同省监察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通过听取市、县的情况汇报,现场核查、重点抽查和审核有关材料,并结合月报表情况,形成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核报告上报省政府审定。
省政府将根据考核的综合得分排名,对综合得分高于全省平均分的市、县,按一、二、三等奖分成三个等级。对于考核结果为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所在的市、县,省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重点项目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所在地市、县领导班子各成员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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