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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亚7月3日电 (记者王勇)记者今天从三亚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获悉,三亚2009年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申报工作从6月26日开始,到7月15日截止,2008年已经申请过的家庭无须再次申报。
相对于2008年的申报标准,2009年的申报条件更加细化。今年经济适用房的申报的条件为:(1)具有三亚市市区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2)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3)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1633.04元以下。
廉租住房的申报条件为:(1)具有三亚市市区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2)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3)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816.52元以下。
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同去年一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6月26日至7月15日期间以户为单位,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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