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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社电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日前对三亚市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欧桂芳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欧桂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欧桂芳利用担任三亚市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益,先后13次收受他人贿赂多达110万元人民币。在司法机关侦查此案期间,欧桂芳退还了全部赃款。
据查,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包工头杨某先后承建了三亚市建设局发包的多个建设工程,时任三亚市建设局局长的欧桂芳利用职务之便,为包工头杨某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从2003至2006年,杨某利用节假日先后6次给欧桂芳每次“送礼”10万元,共计60万元。此外,2003年至2006年,欧桂芳还分别6次收受其“帮助”过的包工头叶某送的“礼金”45万元,及一次收受包工头李某派下属胡某送到其家中的“礼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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